為做好亳州學院2025年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流程優化、程序規范。
二、招聘計劃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及計劃數見附件1,均納入編制管理。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年齡要求
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級職稱50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級職稱4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博士研究生4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別優秀人才年齡要求可適當放寬。
(三)學歷要求
引進對象原則上均應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其中國(境)外博士研究生,須就讀于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前600名或QS世界大學排名前600名的高校院所(以其畢業當年排名為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未滿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曾被認定有學術不端行為的人員;
7.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四、人才類別
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詳見附件2。各類人才待遇按學校相關文件規定執行,詳詢人事處或各用人單位聯系人。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應聘人員在亳州學院人才招聘系統(網址為:https://hr.bzuu.edu.cn/zp.html)注冊個人賬號,然后登陸,選擇相應的招聘崗位報名,并按照招聘系統要求提交相關材料;也可通過發送郵件形式進行報名,將報名資格審查表(見附件3)、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和業績成果證明等材料發送至各用人單位聯系人郵箱。招聘計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至招滿為止。
(二)資格初審
收到應聘人員的報名材料后,相關用人單位對應聘人員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對符合崗位需求的人員,通知其來校參加考核。
(三)考核
經學校同意后,各用人單位自主組織公開招聘的考核方式,一般采取面試、試講(說課)、學術水平評審等多種方式進行。考核結束后,根據最終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
(四)體檢
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六)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報院長辦公會研究、院黨委會審定后,在人事處網站公示7天。
(七)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學校按規定將有關材料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手續。違反招聘規定或未能在學校規定報到期限內提供報到所需材料的擬聘人員,按相關程序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關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按省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組織實施,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監督,監督電話:0558-5367061。
(二)應聘者應嚴格對照招聘條件要求投遞簡歷,以應聘者最終學歷學位及所學專業作為認定標準,對不符合學校招聘條件要求的人員,學校一律不予聘用。
(三)招聘崗位要求的學科、專業認定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等權威機構發布的目錄(名單)為準。
(四)國(境)外學校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必須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
(五)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六)擬聘人員待遇依其引進計劃當年的有效政策規定予以兌現。擬聘用人員應根據簽約安排要求的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并在規定時間內把個人人事檔案按規定提交至學院,逾期不報到或不能按時提交人事檔案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七)本公告為亳州學院2025年度高層次人才公開招聘預公告,最終招聘計劃以上級主管部門批復為準。本公告未規定的以上級主管部門政策為準。未盡事宜,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七、聯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湯王大道2266號
郵編:236800
聯系部門:亳州學院人事處
聯系電話:熊老師 0558-5367192 13665687618;鄧老師 0558-5367110 19956905158;董老師 0558-5337034 14792928881
特此公告。
附件:1.亳州學院2025年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
附件:2.亳州學院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
附件:3.亳州學院高層次人才招聘報名資格審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