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發生工傷事故去世之后被認定為工傷,但丈夫生前所在公司沒有錢賠,我們只好申請工傷保險先行支付。但沒想到一分錢沒申請到,又打了兩場官司,結果都輸了。”今天,賴某的妻子姜某對《工人日報》記者說,她丈夫是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縣發生的工傷事故,于是她向香河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先行支付,但法院最終認定,其丈夫生前所在公司注冊地是在北京市石景山區,其向香河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無法律依據。
據了解,賴某生前任職于北京一家貨物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貨運公司),并被派遣至香河縣做搬運工。2021年10月,賴某在搬運貨物時被砸傷,一周后經搶救無效死亡。2021年底,賴某的事故傷害經廊坊市人社局認定為工傷。
2022年3月,香河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要求貨運公司賠償賴某家屬共計60余萬元。由于貨運公司在仲裁裁決生效后拒不賠付,姜某等人只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因貨運公司無可供執行財產,香河縣人民法院2022年11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1年7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首次確立了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制度: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于是,姜某等人向香河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先行支付,但該機構以香河縣不是賴某工傷保險的統籌地和管理屬地為由,不予受理。無奈之下,姜某等人只好提起行政訴訟。但今年3月,經過兩場官司,姜某等人以敗訴告終。
此前,在實踐中,一些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怕引發示范效應”“當地沒有先例”“地方未出臺實施細則”“事后追償難”等理由拒絕工傷保險先行支付,讓農民工頗感煩惱。如今農民工又要為去哪里申請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犯難。
記者注意到,農民工到底是去企業注冊地還是事故發生地申請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國家法律層面并沒有明確規定。因此,有的地方要求去企業注冊地申請,有的地方要求去事故發生地申請,導致農民工摸不著頭腦,浪費了很多時間。
對此,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劍峰呼吁,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統一標準,明確勞動者到底去哪里申請工傷保險先行支付,以減少農民工維權成本。
姜某告訴記者,接下來,他們打算向北京市石景山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先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