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西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就工傷保險浮動費率予以明確,鼓勵用人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健康企業建設,符合條件后可以下調工傷保險費率。
山西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類至八類,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范圍從0.23%至2.47%。建筑、鐵路、公路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以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總造價(含稅)的18%計算,繳費費率按照行業基準費率核定。
山西用人單位屬于一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三個檔次,即行業基準費率和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向上浮動至120%、150%,不實施費率下浮;用人單位屬于二類至八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五個檔次,即行業基準費率和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得低于一類行業基準費率。
對持有效期內一級、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且上一費率浮動周期工傷保險支繳率小于等于20%的用人單位,費率將分別下浮至基準費率的50%、80%。對被評為省級及以上健康企業、市級健康企業,且上一費率浮動周期工傷保險支繳率小于等于20%的用人單位,費率將分別下浮至基準費率的50%、80%。
此外,用人單位存在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被各級政府查實;未按照相關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或未及時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發生一起3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工傷事故等情形之一的,工傷保險費率將上浮至基準費率的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