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社廳日前印發《貴州省勞務派遣合規用工指引》(以下簡稱《用工指引》),旨在逐步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引導勞務派遣單位依法依規開展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用工單位依法依規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維護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
《用工指引》明確,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如子公司、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公司等分支機構)應單獨核算用工比例,不能整個集團公司打包核算;企業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相關勞動者計入本企業勞務派遣人數。
同時,用工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應當履行相應義務,需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保障其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如果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此外,勞務派遣單位招用被派遣勞動者,在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