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時,您是否遇到過房東百般推托不退押金?是否遇到過中介公司把租金挪作他用?在住房租賃過程中,有關押金、租金的糾紛一直是投訴重點。為做好住房租賃押金托管、租金監管工作,根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相關規定,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住房租金納入監管,租客可查詢監管賬戶余額。據悉,該《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主要面向北京市范圍內承租他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共22條,從用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賬戶的開立、押金的存入和退還流程、租金的存入和劃轉及退還流程、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過程中的糾紛解決等方面,明確了對住房租賃企業押金托管、租金監管的相關規定。
為確保押金、租金按要求存入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監管的賬戶,《辦法》規定,押金按照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押金支付時間、金額存入用于押金托管的賬戶。租金方面,單次收取租金數額超過3個月的,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支付時間、金額存入用于租金監管的賬戶。其中3個月租金部分在1日內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賬戶,其余租金按月劃轉,每次劃轉金額為1個月租金。
為保障押金、租金安全,兼顧資金使用效率,《辦法》明確了押金、租金的具體退還流程。《辦法》規定,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后,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承租人返還住房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押金、租金退還意見,明確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擬扣除費用明細。承租人同意退還意見的,押金、租金按退還意見退還;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
在選定銀行開立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監管的賬戶方面,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標,《辦法》規定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金融監管總局北京監管局,綜合銀行管理能力、服務效率、研發水平、經營狀況等因素,經公開招標,選定銀行開立用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的賬戶。為確保資金安全,《辦法》進一步明確,賬戶的開立銀行應當按照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指令劃轉資金。
為加強監督管理,《辦法》一方面明確了當事人查詢渠道,規定承租人可以在監管系統和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中,通過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編號等信息查詢本人在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監管的賬戶內余額;另一方面明確加強執法監管,規定對于日常監管發現未履行押金托管與租金監管或存在經營風險的,可以暫停向住房租賃企業撥付租金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由各區住建房管部門監管賬戶內的資金撥付;對于未按照規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監管,或者未按期退還剩余押金、租金的,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此外,《辦法》還明確鼓勵在押金托管、租金監管中使用數字人民幣,保障租賃當事人押金、租金安全。
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秘書長趙慶祥對記者表示,涉及押金、租金的糾紛往往占到住房租賃糾紛的七成以上。另外,住房租賃企業“爆雷”也多是因為沉淀押金、租金形成了“資金池”。此次《辦法》的出臺,可以預防和化解大部分的住房租賃糾紛問題,促使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模式轉型升級,促進住房租賃中介行業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