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務工人員姚某某咨詢稱,今年4月15日,他入職某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簽訂勞動合同,崗位為配送員。同年4月18日,姚某某在送貨過程中發生事故,后被認定為工傷,鑒定為工傷十級。姚某某問,他剛入職3天,公司還未給自己購買工傷保險,自己受了工傷應該怎么賠?
針對姚某某咨詢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王律師指出,姚某某參加工傷保險前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姚某某參加工傷保險后新發生的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生活護理費,以及參保后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王律師表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第三款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職工,在參加工傷保險后新發生的費用。其中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按不同情況予以處理:(一)因工受傷的,支付參保后新發生的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生活護理費、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以及參保后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參保后新發生的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王律師提示:如果無法做到用工時間與社保繳納時間的無縫對接,則建議公司為處于“真空期”職工購買商業保險。如雇主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使勞動者在發生職業傷害后可以獲得有效的補償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