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民政廳、省殘聯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精準度,認真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信息比對機制,定期開展信息比對,及時更新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加強主動服務,為新增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發送短信提醒申領兩項補貼,實現“政策找人”。
通知要求,對發放對象中死亡人員、特困供養人員等不符合發放條件的應立即調整補貼發放人員名單,于比對當月停止發放補貼。及時更新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加強督促指導,及時在兩項補貼系統填報殘疾人兩項補貼每月發放數據,更新系統人員名單。完善與低保數據庫、低保邊緣家庭數據庫的數據共享共用機制,確保補貼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同時,要加強殘疾人證件管理,定期做好殘疾人證數據核準工作。殘疾人證到期前,應提前6個月提醒殘疾人或其家屬幫助其重新換領殘疾人證。因殘疾類別或等級變更重新換發、核發殘疾人證期間,按照原標準發放補貼。重新辦理殘疾人證并提出補貼申請的,應于新殘疾人證發證當月計發補貼,同時可視情按照新發殘疾人證登記的類別和等級對應的補貼標準補發不超過3個月的補貼。殘疾人證有效期滿后,應于次月停發補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及時換證的,要及時明確一定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原標準發放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