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了對方的執行申請,我的案子也順利上訴了!”近日,趙女士滿臉笑容地走進湖北省麻城市檢察院,對該院承辦檢察官感激地說道。
2023年9月,趙女士在一起合同糾紛案中敗訴。收到判決書后,她決定提起上訴,并通過快遞方式將上訴狀寄給了中級法院。然而沒過多久,法院依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對該案執行立案,并向趙女士送達了執行文書。
“我明明是在上訴期內郵寄了上訴狀,但中級法院卻回復我上訴超期不予立案,這究竟是怎么回事?”趙女士認為法院的執行活動違法,并于今年4月向麻城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上訴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基本權利。但是,上訴權利的行使也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一是要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二是要及時繳納上訴費。你郵寄上訴狀的時間是哪天?上訴費繳納了嗎?”檢察官耐心地向趙女士詢問道。
“上訴費已經交了,上訴狀也是在15天內寄的,是我通過一個當快遞員的熟人幫忙郵寄的,他是某快遞公司員工。我問過他了,他們是個小公司,現在沒有辦法查詢到快遞詳情……”趙女士告訴檢察官。
麻城市檢察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及時向法院了解了相關案情,查閱執行卷宗時,對執行的焦點問題條分縷析,為后續開展和解工作奠定了基礎。同時,檢察官合理運用調查核實權,聽取了法官和當事人的意見和建議,并對快遞公司、快遞員和其他人員進行了詢問。檢察官最終查明,趙女士的上訴材料沒有及時送達法院是由于快遞員在取件后未將相關信息錄入系統,郵件未在當天寄出,趙女士交件給快遞員的時間與快遞單上的寄件時間不符,也與法院簽收郵件的時間相差一天。就因為這一天之差,案件過了上訴期,法院未予立案。為證明情況屬實,快遞員還提交了一份自書材料,詳細說明趙女士在上訴期內郵寄上訴狀的全過程。
本著既要保護當事人正當的上訴利益,又要降低訴訟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化解矛盾糾紛的辦案理念,承辦檢察官結合調查核實的證據,在征得趙女士同意的情況下,多次與執行法院溝通,引導雙方消弭分歧、達成共識。最終,中級法院對本案二審立案,裁定駁回執行申請并向檢察院回函。
鑒于本案的執行活動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問題已經實質性解決,趙女士主動撤回了監督申請,麻城市檢察院隨后對該案終結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