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快遞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山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從規劃落實、工作協調等方面規定了政府的屬地責任,從工作落實角度規定了未設置郵政管理機構派出機構的縣(市、區),由縣級政府明確有關部門承擔,并規定了其他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的相關責任。從用地保障、人才保障、規劃管理等方面為快遞業發展提供要素支持,從產業協同、行業聯動、出入境等方面為快遞業發展提供助力,從末端服務設施建設、末端投遞、運輸保障、車輛管理等方面為末端投遞提供便利。
《條例》規范了快遞經營和服務行為。通過細化服務承諾事項、明確寄件提醒事項、明確禁止投遞要求、細化投訴處理規范,優化了快遞服務行為。立足于守住安全底線,對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分別對交寄快件的用戶和快遞經營企業兩個主體作出要求;為保證用戶信息安全,規定快遞經營企業健全電子數據管理制度,不得過度收集、泄露用戶信息;對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和安全生產責任制作出了規定。
《條例》明確了科技創新和綠色發展。支持快遞經營企業探索應用無人機等運載工具,加大智能產品應用,共享數據信息。規定快遞經營企業優先采用可重復使用的包裝產品,鼓勵末端網點開展包裝物回收,鼓勵科研機構研發綠色包裝材料和產品。
《條例》強化了從業人員權益保障。針對快遞從業人員流動性大的特點,對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和工傷保險作出了規范;從作業環境改善、薪酬標準確定、休息休假權利保障、考核獎懲制度設立等方面規定了快遞經營企業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