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訴機關指控,楊某于2011年8月31日凌晨,于朝陽區某大學一女生宿舍衛生間內產下一男嬰,后向便坑內沖水,將該男嬰溺死。
公訴機關認為,楊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