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堅守不能只讓勞動者講奉獻,更尤為重要的是保障他們的權益。所以,加班費不僅要“精于算”,更應追求落實率。
國慶假期,有些勞動者在假日期間堅守崗位,勞動法規對加班者的權益有著充分的保障。如果國慶假期7天全部加班的話,光是加班費就可以抵得上17天的工資了。一些單位會在節日期間給員工發紅包或過節費等以示獎勵,但紅包是一種福利,加班費則是對勞動者放棄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種補償,紅包不能沖抵加班費。
國慶堅守在所難免,但是這些堅守者的合法權益卻不能忽視,其中之一就是相關待遇。今年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這7天假期當中,只有10月1日至3日是國慶法定假日,另外4天屬于相鄰公休日或調休時間。也就意味著,在此期間,用人單位若安排員工進行工作,相應的加班費須給付到位。
以北京市為例,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在10月1日至3日這3天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否則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其實,對于加班費相關勞動法規有著明確的規定,只要用人單位落實好主體責任,重視員工的合法權益,加班費的落實就不是問題。而事實上,通過先前媒體報道就會發現,國慶一天未休,加班費卻沒著落,還有一定程度存在。如此,一方面侵害了加班員工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從情理角度來講,也會讓涉事員工心生不公,乃至影響到工作效率。
國慶加班費別成畫餅充饑,除去用人單位的守法自覺,勞動者應增強維權意識。比如,勞動者在遇到用人單位拒付加班費,或者不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情形時,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更須留意的是,雖然單位在節日期間給員工發紅包或過節費等以示獎勵,但這些福利并不能沖抵加班費,自己應得的加班待遇就須積極爭取。
另外,針對假期值班和加班相關待遇問題,相關職能部門不僅要做好勞動法律法規知識的普及,使勞動雙方增強法律意識,而且更重要的是能主動出擊,幫助勞動者維權。比如,用人單位在加班費上玩貓膩時,工會理應及時介入,勞動用工監察部門不妨對假期加班待遇落實情況搞好調研督查,減少侵害勞動者權益現象的出現。
總之,節日堅守不能只讓勞動者講奉獻,更尤為重要的是保障他們的權益。所以,加班費不僅要“精于算”,更應追求落實率。尤其是,用人單位應認識到,保障好員工的合法權益才能筑牢事業發展之基,就不能在加班費或值班費上動歪腦筋,該發的錢發到位,該發的福利也不落空,才能構建起和諧的勞動關系,實現雙贏與多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