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統一城鄉失業保險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21年8月1日起,青島市統一城鄉失業保險政策,農民合同制工人與城鎮職工同等繳納失業保險費,同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通知》統一了參保繳費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統一按照城鎮職工繳費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同時統一了待遇標準,規定在青島市就業后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后與城鎮職工按相同條件及程序申領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2021年8月1日前,農民合同制工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按70%計算為單位和個人的共同繳費時間,余數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與2021年8月1日后的實際繳費時間累計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折算或累計后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統一失業保險政策后,農民合同制工人與城鎮職工在失業保險政策上實現城鄉均等化,享受待遇水平將大幅提升。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由原繳費每滿1年給予1個月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待遇,提升為每滿1年給予3個月失業保險金待遇;二是通過失業保險金代繳醫療保險費,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三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步享受一次性喪葬費、撫恤金、生育補助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