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按照《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和2021年民心工程工作安排,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自2021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業保險金等待遇發放標準,引起了廣大市民的關注,紛紛向市人社部門咨詢相關問題。此次失業保險金的具體發放標準,什么情況下職工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職工自己辭職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這些問題成為市民關注較多的熱點問題。為此市12333人力社保熱線專家對我市失業保險金的相關政策給予解讀。
失業保險金調整后的標準
據專家介紹。此次調整自2021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此次調整的標準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處于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領取期限處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費調整標準是:2021年6月1日(含)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準由852元提高到906元;實現自謀職業申請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按照工商營業執照發照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發照時間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計發;發照時間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實現靈活就業申請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按照靈活就業登記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計發;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轉移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是:按照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間確定失業保險待遇,終止或者解除時間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確定;終止或者解除時間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確定。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
從咨詢內容看,許多職工對什么情況下可領取失業保險金比較模糊,有的職工認為只要從單位辭職就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對此專家提到,只有非本人意愿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才能享受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如果是自己主動辭職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條件是:1.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其中哪些解除終止合同的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有以下六條: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這里主要包括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失業保險金享受期限確定
據介紹,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計算:
1.失業前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3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
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3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4.失業前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保險待遇的核定
據專家介紹: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負責辦理失業保險待遇核定業務。
1.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社保分中心自2020年9月起,辦理失業保險待遇核定業務。
經辦機構在為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繳費人員減少等手續時,可同步辦理失業保險待遇核定。應依據《社會保險法》和《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領取待遇條件進行審核,根據失業人員累計參保繳費時間,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核定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期限,并通過“金保二期”系統向失業人員發送提示短信,提示用人單位應履行告知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權利的法定義務。
2.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失業保險金核定是失業保險金申領的前置程序。參保職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由用人單位到參保區人社局為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核定(2005年10月1日統一征繳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到原參保區申報)。區人社局審核后,出具《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核定表》和《失業保險金申領通知》,由用人單位轉交本人。核定完成后,本人進行失業登記后,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如何申領
據專家介紹,失業保險金的申領主要通過以下兩種方式:1.通過經辦機構方式申領失業保險金
社保分中心、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黨群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等)負責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業務。各區人社局、社保分中心和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以下統稱“經辦機構”)要積極推廣綜合柜員制,設置具備失業保險業務自助辦理功能的自助一體機,方便失業人員憑社保卡或身份證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查詢等業務,提升服務效能和水平。
2.通過天津人力社保APP方式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申領分為首次申領和按月申領。
(1)首次申領程序:
失業人員應于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通過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體機以及參保區或常住區的經辦機構等任意一種方式,辦理首次申領。
(2)按月申領程序:
每月5日至25日,失業人員應通過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體機以及首次申領的經辦機構等任意一種方式,辦理按月申領。未在規定時間辦理按月申領手續的,當月失業保險金不再享受。
3.失業保險金補發情形
失業人員因患病住院治療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一個月或連續兩個月未能及時辦理失業保險金按月申領手續的,可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內,向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部門提出不超過兩次的補發申請,經區人社局審核合格后,予以補發;未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內提出補發申請的,不予補發。
4.勞動爭議期間失業保險金審核及申領
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不能按照規定時間辦理失業保險金審核或申領手續的,可自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文書或司法機關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保險金核定和申領手續。
哪些職工可以申請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有一些臨近退休職工由于患病,身體弱,已經不適合工作。122333人力社保熱線專家介紹,其實我市對這些職工也有相關政策安排,幫助他們排憂解難。其規定是在已享受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后,可繼續申請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具體申請條件:自2019年12月起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未實現就業,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靈活就業社保補貼,且期滿時距法定退休年齡1年之內(含1年)的失業人員,可申請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失業人員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向戶籍地、常住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或通過天津人力社保手機APP辦理申領手續。延長期限期間的失業保險金實行按月申請發放。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期間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按我市失業保險金低檔標準執行。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期間,同時按規定享受價格臨時補貼、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待遇。
據介紹,如果出現以下情形延長期限期間的失業保險金不再繼續享受。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當自產生情形的次月起,停發續發的失業保險金,剩余月數不予保留:
1.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期滿的;
2.被用人單位招用或在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
4.領取營業執照的;
5.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6.移居境外的;
7.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
8.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9.其他應停發的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