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進行中,歡迎投遞簡歷,截止日期為:2014-03-08
- 招聘職位:工作崗位
- 招聘單位:中共樂山市委黨校2013年人才招聘公告
- 職位類型:全職
- 薪金待遇:面議/月
- 招聘人數:12 人
- 性別要求:不限
- 學歷要求:碩士
- 工作地區:四川省 / 樂山市
- 所屬行業:院校/高等教育
- 工作經驗:1-3年
- 查看次數:次
- 發布日期:2013-03-08
- 刷新日期:2013-03-08
- 截止日期:2014-03-08
職位描述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且符合《中共樂山市委黨校2013年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相關崗位條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員。
其中,2013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畢業證的,報名時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出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原件。
(二) 基本條件
1、應聘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熱愛社會注意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中共樂山市委黨校2013年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所列招聘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及資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畢業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學位和專業名稱,與所報考崗位的“學歷學位”和“專業”兩欄的相應資格條件要求應相符。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名者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等,報名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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