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為應對疫情影響,江西省2021年度將繼續實施階段性失業補助金政策。根據要求,該省失業補助金保障范圍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之前已受理、享受期未滿的人員可繼續按照2020年失業補助金政策規定享受至期滿為止,已申領享受人員不得重復申領。
失業人員可向參保地的失業保險待遇經辦機構窗口現場申領,也可通過贛服通APP,電子社?ㄇ溃ㄋ幸验_通電子社?ǖ腁PP、小程序、公眾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等申請;失業保險待遇經辦機構線上或線下受理、審核;審核通過后,按月發放失業補助金。
據悉,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由參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發放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不超過6個月;對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不超過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2021年度失業補助金的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對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滿的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可繼續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滿為止。鼓勵各地根據就業工作需要,按規定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此外,該省將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自2021年5月1日起,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0.5%,職工個人費率0.5%,延長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