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我是某集團下屬技術公司的技術員,今年9月14日我經公司指派代表公司參加集團舉辦的職工足球比賽,在比賽過程中因與對方球員發生碰撞而摔倒受傷,診斷為:左腿膝關節韌帶損傷。2021年9月25日,公司為我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請問律師,我這種情況可以認定工傷嗎?可以享受什么工傷保險待遇?
讀者岳先生
律師解答
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傷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之規定,在認定“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時應當作廣義理解,只要是用人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給職工安排或組織的與工作或單位利益有關的各項任務、活動,都可以視為工作原因。
結合您所陳述的事實而言,您代表公司參加足球比賽受傷,可以視同您參加單位臨時指派的一項工作而受傷,是您工作的延伸,應視為因工作原因所致。當然您也應當提供相應證據,如同事證言、比賽時間表、參賽名單等證據來確定事發經過,并且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于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表示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一項中關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執行,所以您的情況應該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之規定,您停工留薪期間可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
另外,您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經工傷認定后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2)住院伙食補助費;(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9)勞動能力鑒定費等。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隨時都有可能發生工傷,所以律師提示廣大勞動者在工傷發生時的第一時間按照流程正確處理,以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據天津工人報消息 天津秉鈞律師事務所 楊濤 周丹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