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以勞動合同用工為基本的用工形式,以勞務派遣用工及其他靈活用工為補充形式;企業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保障勞動者每周至少有1次24小時不間斷的休息時間……近日,深圳制定發布《企業和諧勞動關系構建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明確了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基本原則和招聘錄用、權益保障、協商協調、科學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指南》提出,企業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勞務派遣勞動者,應與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協議,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同工同酬、職業安全健康、依法參加或組織工會等方面的權益。企業使用非全日制勞動者,應依法保障其在工作時間、勞動報酬、職業安全健康、工傷保險等方面的權益。
在權益保障方面,《指南》首先就勞動者的人格權益加以明確:企業不強迫或變相強迫勞動,不使用侮辱性、貶低性的語言或行為侵害勞動者的人格權益;不應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勞動者的隱私權,不應在洗手間、更衣室、宿舍、浴室等私密空間安裝竊聽、拍攝器材;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同時,在工資支付方面,《指南》明確,企業向勞動者支付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應低于本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安排勞動者在工作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照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按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值得關注的是,企業應支付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時的工資。企業要求勞動者參加的預備工作、收尾工作、工作會議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并支付工資。
“企業應制定職業安全健康責任、管理制度和詳細的操作規程,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深圳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企業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這位負責人介紹,當前深圳部分企業不重視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部分企業雖重視但缺乏有效措施。通過標準的運用,企業可以對照建設并開展自查自評,了解勞動關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規范勞動用工管理,不斷提高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