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人社局發布《關于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導用人單位嚴格執行高溫天氣工作時間,鼓勵用人單位強化防暑降溫勞動保護措施,督促用人單位及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同時,要求各區縣人社部門開展高溫作業勞動者權益保障用工指導,指導落實勞動權益保障政策。
通知要求,各區縣人社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根據不同氣溫,合理安排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
具體而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同時,鼓勵強化防暑降溫勞動保護措施,要求人社部門指導用人單位,加強對高溫作業崗位人員的關心關愛,在高溫作業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藥品等,營造安全的工作環境。督促指導用人單位定期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對不適宜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應及時協商調整工作崗位和任務。
對出現中暑等癥狀的勞動者立即采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對因高溫作業引發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經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性中暑的,應按規定依法認定工傷并落實相關保險待遇。
重慶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必須嚴格落實高溫津貼發放規定,及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發放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有價證券代替。引導平臺企業對高溫天氣下接單的室外工作勞動者給予適當補貼,并可采取延長配送時間等措施。
此外,通知明確,人社部門要對不按規定發放勞動者高溫津貼或其他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及時指導整改。勞動者因高溫作業引發勞動爭議、權利遭受損害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工傷保險機構要暢通受理渠道,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及時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