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省財政廳印發《海南省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管理工作,促進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規范、有序發展。
《辦法》明確,海南各市、縣(區)人社部門要強化職業技能培訓促就業導向,及時為勞動者和企業發布職業技能培訓政策,組織開展企業用工需求和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需求調查,科學制定培訓計劃,明確急需緊缺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對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培訓機構進行實名制管理,落實職業(工種)申請、開班申請、開班審批、培訓監管、補貼申請、補貼審批等事項。
同時,各級人社部門要建立常態化、制度化監管機制。對不以就業創業為目的和為拼湊人數領取補貼組織開展培訓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移出目錄。
在資金管理方面,各市、縣(區)財政部門要嚴格落實支出責任,保障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支出需求。要強化預算執行,統籌安排、強化庫款管理,加大資金調度力度,及時足額撥付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資金,嚴禁擠占挪用。統籌用好培訓資金,支持保障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參訓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評價補貼和生活費補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