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年休假
一般如何安排?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
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
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
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職工本人放棄休年休假,可以要求單位補償嗎?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
職工休年休假期間
工資如何發放?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什么情形不享受
當年的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注意哦!職工依法享受的
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
國家規定的假期
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
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