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這對擔心拿不到工資的農民工而言無疑是個好消息。近日,記者就該《條例》的內容采訪了此間的法官和律師。
以行政法規保護農民工,“更權威”
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武子捷審理過不少涉及農民工討薪的糾紛案件,他表示,以前審理農民工討薪糾紛案件時,要從不同的法律法規中尋找相對應的法律條文來加以評判,“而《條例》將所有的法律法規條文中一系列的規定進行了集約化、精細化的整合,今后審理類似案件就簡單多了!蔽渥咏菡J為,“《條例》正式施行后,將成為效力僅次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權威性裁決依據!
云南劉胡樂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琳律師認為,此前各地都相繼出臺過一些政策以及部門規章,“但更多的是從行政手段的角度去處理,這次是上升到行政法規的高度保護農民工工資支付!
增加了預防性條款,“更前瞻”
武子捷表示,《條例》是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的第一個完整性規定,不僅對各相關部門的責任予以明確,還加入了預防性規定!耙酝母鞣N法律規定偏重于進行事后的補救和懲戒,且較為零散,而《條例》從欠薪行為的預防、事中的監督、事后的懲戒三個角度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武子捷和王琳均認為,《條例》所展現出來的預防性功能比較明顯。從事后討薪變成事前預防。武子捷認為,這一轉變將給法院工作帶來很大影響,“如果做好事前預防,事中監督,很多案件不用到法院就能解決,進入訴訟環節的討薪糾紛案將大為減少!
王琳則認為,正是注意到訴訟之后的執行難問題,《條例》增加了一條“兜底”條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動用應急周轉金,先行墊付用人單位拖欠的農民工部分工資或者基本生活費!斑@一條款保證了農民工可以拿到工資,為農民工減輕了負擔。”
“農民工”界定不明確,“更開放”
《條例》公布后,不少人認為其“本條例所稱農民工,是指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農村居民”中,對農民工的范圍進行了擴大,但并未確切指明范圍,在實際操作中或許會出現爭議。
對于這一疑慮,武子捷表示,取消了戶籍上的區別后,社會保障檔案是否在農村地區將可能作為甄別“農村居民”身份的依據。“這一點,需要根據具體案情進行綜合評判。”
他認為,《條例》對農民工界定的不明確性具有積極意義,這一“開口”意味著《條例》將更多從事物流、外賣、跑腿等新興行業的群體納入保護范圍。
將舉證責任倒置,“更具操作性”
王琳從“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原則,對《條例》的舉證倒置規定進行了解讀。“農民工要討薪,常常要先證明自己與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但囿于知識水平的限制,他們往往難以提交該類證據。而《條例》第五十條規定: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就拖欠工資存在爭議,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勞動合同、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臺賬和清單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擔不利后果!
王琳說:“我把這條稱之為‘舉證責任的倒置’,這條規定極大的減少了農民工的訴累。”
“在司法實踐中我們終于有了遏制農民工被欠薪的利器!蓖趿、武子捷最后都表示,《條例》對維護和確保農民工付出勞動后獲得薪酬支付權益,必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