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展了該市首場勞動能力鑒定簡易程序的現場鑒定活動。“當天即可領到傷殘等級結論,快捷高效,實在是太方便了!”首批參加工傷簡易鑒定的市民鄭女士給這項創新工作點贊。
針對職工工傷辦理“環節復雜、材料多、周期長”,今年5月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優化流程、創新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出臺了《勞動能力鑒定簡易程序操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簡易程序縮短了鑒定周期和時限,鑒定頻次從兩個月1次調整為每個月2次,作出傷殘鑒定結論的時限從起初55天縮短到最快20天左右。”據現場工作人員介紹,中心還可為不便領取結論的工傷職工提供EMS郵寄送達服務。
筆者了解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采用簡易程序處理:(一)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時已參加工傷保險,并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或視同工傷的;(二)職工受傷部位單一且治療結束或傷情已基本穩定的;(三)職工受到的事故傷害,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且用人單位與受傷害職工雙方已簽字確認均同意按勞動能力鑒定簡易程序處理的;(四)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初審后,認為可按勞動能力鑒定簡易程序處理的。《辦法》中還明確了鑒定工傷部位傷情的適用范圍:1. 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2. 四肢長管狀骨骨折內固定或外固定支架術后;3. 髕骨、跟骨、距骨、下頜骨內固定術后。
適用勞動能力鑒定簡易程序處理的,其鑒定過程中的申請、審核、受理、鑒定、送達等程序均嚴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按簡易程序處理的,需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征得工傷職工本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