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肇慶市教育局發出通報稱,肇慶實驗中學存在違規招收擇校生和亂收費的問題,總金額超過200萬元。實驗中學的校長莫×明已被免職并在全市通報批評,違規收取的捐助款將全額退還學生。
違規招生收費超過200萬
這份發給各縣、區教育局和市直屬學校的通報說,經國家教育收費督導組檢查和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廳際聯席辦核實,“肇慶實驗中學2012年在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違規招收擇校生149人,共收取擇校費171.35萬元,并收取其中120名分數較低的擇校生捐資助學費共35.6萬元。此外,還收取7名插班捐資助學費1.9萬元。上述做法違反了廣東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廣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2012年廣東省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對此,肇慶市治理教育亂收費局聯席會議辦公室已責成高要市相關部門作出嚴肅處理,免去肇慶實驗中學校長職務;將違規收取的捐資助學款,全額退還給學生;對肇慶實驗中學亂收費問題進行通報批評。”
肇慶要求嚴查學校亂收費
該通報還說,“肇慶實驗中學違規招收擇校亂收費案件反映出我市教育系統還存在不容忽視的亂收費問題,一些學校領導法律法規意識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損害了我市教育系統的形象,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
通報要求全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提高認識,規范收費,嚴格執行“八條禁令”;強化督查,嚴肅查處亂收費案件。通報要求教育部門做好信訪舉報工作,對群眾反映的亂收費問題,要及時核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決不允許縱容、隱瞞和壓案不查,對村莊上述問題,所屬校長一律先免職再處理。
據悉,被免職的肇慶實驗中學校長莫×明,系廣東省云浮市郁南縣人,在該校擔任校長已達10年之久,肇慶實驗中學原為肇慶市師范學校,位于高要市南岸鎮府前大街1號,于2000年改名為肇慶實驗中學,成為高要市的第四所高中學校。(記者黃亮報道報料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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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條禁令”
廣東省去年出臺的關于中小學教育收費的“八條禁令”規定:
一是禁止有償補課和有償家教;
二是禁止違規收取教輔資料費;
三是禁止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費;
四是禁止違規收取擇校費;
五是禁止強制收取服務性收費;
六是禁止違規代收費;
七是禁止收費不開具收費票據;
八是禁止擅立項目、擅提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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