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新生兒參加珠海市居民醫保政策,保障新生兒健康權益,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市醫保局日前印發了《珠海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新生兒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4年6月18日起實施。《通知》對新生兒參加本市居民醫保政策進行調整完善,進一步擴大新生兒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覆蓋面,穩步提高醫保保障水平,切實維護兒童健康權益。
以母親名義參保的新生兒最長可連續參保兩年
珠海市自2012年起,允許父母任一方為本市戶籍或駐珠現役軍人的新生兒,可在母親妊娠期內以母親名義參加本市居民醫保;2022年起,將以母親名義參保的新生兒的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0萬元,實現出生即享最高醫保待遇,解決了患大病新生兒的高額醫療費用負擔問題。本次政策調整后,明確以母親名義參保的新生兒最長可連續繳納兩年的居民醫保費;同時明確新生兒落戶珠海或辦理本市居住證后,監護人應當在參保繳費的醫保年度內及時更新新生兒參保信息,未按規定更新參保信息的,下一醫保年度予以停保。
出生180天內新生兒可自出生之日起參保
為做好新生兒醫療保障,珠海市進一步放寬新生兒參保條件。一是延長本市戶籍新生兒出生后特殊參保政策的時限。2020年起,本市戶籍的新生兒出生后3個月內,可自出生之日起參保繳費(跨年度的需繳納兩年居民醫保費)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本次政策調整后,該時限大幅延長至出生后180天。二是新生兒出生180天內可憑出生醫學證明參保。根據出生時間及參保時間確定其參保繳費年度及醫保待遇:其一,出生當年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繳費年度待遇;每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兒,出生當年參保繳費后可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內繼續繳納出生次年的居民醫保費和享受待遇。其二,出生次年參保繳費的,繳納出生當年和次年兩年的居民醫保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兩個醫保年度待遇;若選擇只繳納出生次年醫保費的,則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繳費年度待遇。新生兒落戶珠海或辦理本市居住證后,監護人應當在參保繳費期內及時更新新生兒參保信息;未按規定更新參保信息的,下一醫保年度予以停保。
非本市戶籍學齡前兒童可憑居住證參保
非本市戶籍學齡前兒童(0-6周歲)辦理了珠海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可參加珠海市居民醫保并按規定享受待遇;下一醫保年度需繼續參保的,其監護人應當持兒童本人有效居住證及時更新參保信息,未按規定更新參保信息的,下一醫保年度予以停保。
參保人員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成功參保并繳納次年居民醫保費的,為集中參保;當年中途參保繳納當年居民醫保費用等其他參保繳費情形為非集中參保。屬于集中參保的,待遇享受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待遇享受期內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40萬元執行;屬于非集中參保的,待遇享受期為繳費次月至當年12月31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根據基本醫療保險連續參保繳費時間確定。為維護居民醫保制度公平性和合理性,確保居民醫保基金安全可持續發展,對屬于本市出生、本市戶籍、辦理本市居住證、父母任一方為本市戶籍或駐珠現役軍人情形之一的,按本市現行待遇政策執行;屬于其他情形的,其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支付比例和大病保險待遇支付比例減半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