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處于職業過渡期的實習生和超齡就業人員由于沒有工傷保險,其職業安全備受關注。
記者日前從浙江省寧波市人社局獲悉,寧波市下發通知,將職業技工等學校學生在實習期間和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在繼續就業期間發生工傷的情況,納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為這兩類人群撐起職業“保護傘”。這一政策從2019年起正式施行。
繳費基數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政策,具體的參保范圍和對象為:用人單位使用的簽訂三方(職業技工學校、用人單位、實習學生)實習協議,并由職業技工學校集中統一安排的學期性實習學生,且年齡不小于16周歲,以及用人單位直接使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且男性不超過65周歲、女性不超過60周歲。
在參保繳費方面,用人單位參保時應按規定給相關人員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實習生和超齡人員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費的繳費費率按使用實習生和超齡人員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執行。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按照實習生和超齡人員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當年新增人員按本人第一個月工資確定;本人月工資低于寧波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確定;高于寧波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300%確定。
政策同時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符合參保條件實習生和超齡人員的,應當按規定及時持與職業技工院校和實習生個人簽訂的三方實習協議和實習生花名冊,及與超齡人員簽訂的用工協議和花名冊,到用人單位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與此同時,寧波各地應增設“實習生和超齡人員工傷”征收品目,專門用于實習生和超齡人員的工傷保險費征收工作。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登記,核定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并將明細信息傳遞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按規定征收入庫。
發生爭議按處理勞動爭議的規定執行
記者了解到,實習生或者超齡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后,發生工傷事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等和企業職工一樣,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使用的實習生和超齡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后,由用人單位承擔并履行《工傷保險條例》和《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工傷保險法定責任和義務,用人單位可以與相關院校簽訂協議,約定補償辦法。
不過,屬于參保范圍的實習生和超齡人員,用人單位在使用期間未給其參加工傷保險的,該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和《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法規。
已參保的實習生和超齡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等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標準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
已參保的實習生和超齡人員,發生工傷后,其實習期或者用工協議期滿后仍在治療的,繼續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有關工傷保險待遇,直至停工留薪期滿,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標準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
已參保的實習生和超齡人員就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實質是保護勞動權益值得推廣
如今,實習已成了高校畢業生更好更快就業的重要環節。同時,在用工成本不斷提升的情況下,超齡就業的現象也普遍存在。在工作中,當勞動者遭遇突發狀況,受了工傷,工傷保險能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經濟補償。但由于實習生和超齡就業人員一直不能參加工傷保險,不少人呼吁將這批勞動者納入工傷保險保障范圍。
有業內人士認為,寧波此次政策為這兩類群體參加工傷保險開辟了一條“綠色通道”,將切實解決這兩類特殊群體無法參加工傷保險的難題。
浙江樹人大學健康與社會管理學院教師丁曉嵐認為,“該新政本質是保護勞動者權益,是好事,應該推廣。特別是在人均壽命不斷延長的背景下,超齡工作的人群會越來越多。”
丁曉嵐表示,這項政策拓展了工傷保險的覆蓋人群,對用人單位來說,將有效化解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使用實習生和超齡就業人員的工傷風險,讓用人單位使用這兩類群體不再有顧慮。同時也將有效地保障實習生和超齡就業人員的工傷權益,讓他們就業更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