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可以讓困難群眾享受免費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解決百姓“急難愁盼”。2022年1月1日起,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為人民群眾獲得及時便利、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提供法治保障。
今后,申請法律援助將獲得哪些便利?維權渠道有哪些變化?司法部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法律援助法明確規定,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法律援助法從多方面規定有關便利措施,推動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惠民。
比如,法律援助法將“申請人提交經濟困難證明”改為“如實說明經濟困難狀況”。有關單位要指導申請人如實說明經濟困難狀況、進行誠信承諾,不得變相要求申請人提供各類證明;要積極協調民政、稅務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方便核查申請人經濟困難狀況;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以騙取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援助法,在創新便民服務方式方法方面,要在法律援助機構和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普遍開設“綠色通道”,在法律服務網提供老年人大字版、少數民族語言版、視力殘疾人語音版等服務;落實特定群體優待服務,推行退役軍人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指派,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實行電話服務、預約服務、上門服務。
法律援助法還進一步拓寬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明確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符合條件的個人可提供法律援助。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要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法律援助。
近年來,各地紛紛探索在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場所引入值班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取得良好效果。法律援助法明確將“值班律師法律幫助”納入法律援助服務形式,并對值班律師的工作程序作出完善。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采取設置聯合工作站、跨區域調配律師、實行電話網絡預約值班與現場值班相結合等措施,配合檢察機關推廣電子簽名、遠程會見和見證等技術,引導律師每年參與不少于50小時的公益法律服務或至少辦理兩件法律援助案件,彌補值班律師不足。
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是推進司法改革的一個重大舉措,也是我國人權司法保障的重大進步,對于充分發揮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辯護職能作用,有效地防范冤假錯案、維護司法公正意義重大。
法律援助法將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納入可以通知辯護的范圍,為進一步推進刑辯全覆蓋提供了法律依據。
記者獲悉,司法部正在加快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指導各地將試點納入法律援助工作范圍,加強人員和經費保障,爭取2022年實現全國縣級行政區域試點工作全覆蓋,2022年底前基本實現審判階段律師刑事辯護的全覆蓋,擴大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刑事辯護全覆蓋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