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共分為四檔,第一檔由1550元調整到1650元,第二檔由1380元調整到1500元,第三檔由1280元調整到1430元,第四檔由1180元調整到1340元。按全國普遍發布口徑,即計入項目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為2044元。
此外,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第一檔由18元調整到20元,第二檔由16元調整到18元,第三檔由15元調整到17元,第四檔由14元調整到16元。
根據《通知》要求,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勞動者有權向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舉報或者投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據了解,這是安徽省自1995年建立和施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第14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此前安徽省執行的是2018年11月1日起調整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分別為: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其中合肥市區和銅陵市區為第一檔。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8元、16元、15元、1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