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后期管理暫行辦法》25日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擬規定,承租家庭因人口變化需調整配租住房,或因子女入學等家庭原因申請在同套型調換配租住房地點的,承租家庭可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提出申請,經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后,產權單位予以調整或調換。
辦法擬規定,承租家庭辦理公共租賃住房入住手續時,應與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承租人為保障性住房申請核定表中的申請人,其他入住家庭成員應與保障性住房申請核定表中所列家庭成員一致。公共租賃住房入住家庭實行實名登記備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