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廣州市積分制入戶于10月8日至11月6日接受申請。全市各鎮(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或政務中心)均設置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申請人可提前通過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門戶網站登陸“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申報個人積分,進入“積分制入戶”專欄提交入戶申請。相關申請積分材料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
根據《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2019年通過積分制入戶須同時符合5項條件:一是年齡45周歲以下;二是持有在廣州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三是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并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四是已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的積分總分值滿100分,且不在積分異議或積分調整流程中;五是近5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廣州市繼續以積分制服務管理制度為基礎,將個人條件和社會貢獻情況換算成積分,按積分高低享受公共服務。積分制入戶人員按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定積分總分值從高到低進行排名。分值相同時,執行“積分—醫!幼∽C”階梯式排名規則。經兩輪排名后排序仍相同,作并列排名處理,具有同等積分制入戶資格。
據悉,2018年,3名積分制入戶人員受到取消入戶資格、退回原籍處理。在辦理落戶過程中,經核查發現其提交的隨遷子女出生證明為虛假材料。根據《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對3名獲得積分制入戶資格的來穗人員給予取消積分制入戶資格、注銷本人及隨遷子女入戶卡的處理,且5年內不得申請積分入戶,并將本次情況錄入個人信用記錄。
